青海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
青海民族大学202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最后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共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规范,遵纪守法,品德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学会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常识,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革新精神的德、智、体、美全方位进步的高级专门人才。
青海民族大学202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介绍
招生专业介绍及人数
2025年我校拟在28个专业面向全国招收400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最后以国家教育部批准的计划为准)。
我校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外,均须脱产学习。
学习年限
三年(部分出色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考试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国公民。
2、拥护中共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1、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职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25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考试报名;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职员,可以第三考试报名硕士生,但只能考试报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学考试生和互联网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考试报名。
在校研究生考试报名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赞同。
4、年龄一般低于40周岁,考试报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情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需要。
2、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试报名条件按下列规定实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需要。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能考试报名)。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需要。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考试报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需要。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职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员。
报 名
1、报名形式: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在线报名。
2、网报日期:2025年十月1日至31日天天9:00-22:00(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也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考试报名需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地址的网上公告需要报名,凡不按公告需要报名,致使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不真实信息而导致不可以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4、考生须于2025年11月十日-14日(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到在线报名所选择的报考地址办理有关手续(选择青海考试知识点的考生到省招办考试服务大厅,西宁五四西路38号),出示身份证件,凭报名号缴纳报名费、照相,并校对信息。报考地址只核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不核对考生的考试报名资格,考生考试报名资格审察工作在复试时进行,请考生对照考试报名条件,不符条件者请不要考试报名。进行网报但没有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考生资格审察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审察考生网上考试报名信息后,对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并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第三审察,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报名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 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25年1月份(详见《准考证》)
3、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介绍)
4、考试地址:青海民族大学
5、复试时间、方法另行公告。
录 取
我校将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并依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与结合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情况确定拟录起名字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与我校签订定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的合同或协议书。
其 他
1、上述说明如与国家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文件为准;
2、依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前辅导班;
3、我校不办理参考书目邮购事宜,各位考生可到当地书店或在网上购买;
4、考生应随时关注我校网站(http://www.qhmu.edu.cn),大家会准时或有关招生信息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5、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赞同考试报名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考试报名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置。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没办法调取考生档案,导致考生不可以复试或没办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6、本简章与教育部文件有冲突部分均以教育部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