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为了进一步提升博士生的招生水平,根据有益于拔尖革新人才选拔与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定推行《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工作方法(试行)》,积极推进博士生招生规范改革。
招录过程中,坚持全方位考查,科学选拔,打造具备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革新能力人才的选拔机制。原则上,申请者应为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单位、其他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或学科排名前20%的学科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海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英语水平较高,具备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革新意识,已获得较好的科研成就。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申请者,可另行申请,由学校组织专门评审。
充分发挥学院、学科在选拔中的主体用途,完善常识、能力与素质并重的考核体系。研究生院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后,各院系在一级或二级学科内成立由不少于5名教授(其中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分为外语水平、专业入门知识和综合能力三部分,采取笔试、面试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学院依据综合考核的成绩状况,对考生的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建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