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讯 依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五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有关政策需要和“哪个公开、哪个把关”“哪个公开、哪个讲解”的原则,积极推进当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打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当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
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规定、考试组织的有关状况及违规事件处置结果等。
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介绍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有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学习技巧、学费具体标准和奖助方法与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方法和各院系推行细节,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名字、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名字、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有关状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起名字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能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能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起名字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建议准时反馈招生单位。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需要将拟录起名字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最后录起名字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
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途径,包含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有关途径畅通,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申诉和举报准时调查处置。